中新經緯 10 月 20 日電 據央行網站 20 日消息,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與識別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 ( 下稱《辦法》 ) 。
《辦法》共四條二十項,包括總則、評估流程與方法、評估指標和附則。
《辦法》對參評保險公司系統重要性進行評估,識別我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每兩年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對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進行差異化監管,以降低其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辦法》適用于依法設立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2 家或 2 家以上保險公司組成保險集團公司的,以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參評主體。
評估流程與方法方面,《辦法》提到,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評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兩年開展一次,流程包括:確定參評保險公司范圍;向參評保險公司收集評估所需數據;計算各參評保險公司系統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初步名單;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監管判斷,對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初步名單作出調整;確定并公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最終名單。《辦法》采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保險公司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并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保險公司的系統重要性。
評估指標方面,《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根據參評保險公司的規模、關聯度、資產變現和可替代性等一級指標,評估其系統重要性程度和變化情況。另外,《辦法》明確了規模、關聯度、資產變現、可替代性等 4 個維度共計 13 項評估指標,4 個維度的權重分別為 20%、30%、30% 和 20%。
此外,《辦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鄭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