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方面的問題
檢查發現有 2 家機構存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未包含已批準的檢測項目。
檢查發現有4家機構存在營業經營范圍包含了工程技術咨詢業務,影響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客觀公正性。
技術能力方面的問題
檢查發現有20家機構儀器設備配備和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主要存在7家機構無法提供儀器設備溯源證書,4家機構未能按時對儀器進行檢定/校準;現有混凝土試配用鋼板的平整度不符合GB/T50080-2016規定的標準要求;7家機構所有或部分設備唯一性標識缺失或唯一性標識不清晰;2家機構儀器設備檔案不全,缺少期間核查記錄和維護記錄;4家機構缺少用于路基路面彎沉試驗用車的租賃合同;6家機構未能提供量值溯源供應商的合格供方有效評價記錄;5家機構儀器校準結果確認方法不正確;3家機構無法提供作為期間核查標準物質使用的標準砝碼的量值溯源證書。
檢查發現有 17 家機構存在人員能力確認問題。14家機構缺少提出意見和解釋人員的崗位職責、能力確認和任命授權記錄;7家機構無法提供合同評審員、內審員的培訓、考核和上崗授權記錄;3家機構未提供抽樣人員崗位職責和資格確認記錄;1家機構人員能力確認資料不完整。
檢查發現有 6家機構檢驗場所和設施存在問題。主要存在強酸強堿和丙酮等化學危險品未存放在耐酸堿腐蝕的試劑柜中;1個機構大量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等強酸強堿和丙酮等化學危險品隨意放置在地面上,未存放在耐酸堿腐蝕的試劑柜中雙人雙鎖管理;1個機構砌墻磚樣品制備室門口堆放了大量成堆水泥,揚塵大,環境不滿足試驗要求。
檢查發現有 4家機構標準物質管理存在問題。主要存在未見標準物質、硫酸和硝酸等危險化學品的購買、驗收、標識、儲存、領用等記錄且無采購計劃和驗收記錄;未見水泥標準粉和標準砂等標準物質的購買、驗收、標識、使用、儲存等記錄。
行為規范方面的問題
檢查發現有 2 家機構在檢驗檢測項目和方法存在問題。部分機構GB/T19155-2003標準有效性確認錯誤;未定期對使用的檢驗檢測方法進行有效性確認。
檢查發現有13 家機構在檢驗檢測過程控制存在問題。未能按照2019年質量監督計劃對檢驗檢測人員開展質量監督;試驗室溫濕度記錄表格缺少受控編號且格式不統一,鋼筋力學性能和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原始記錄缺少受控編號;設備維護計劃表、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表、設備供應商評價表、TJ01液壓式萬能試驗機使用記錄等表格無受控編號;鋼筋和鋼管中“碳含量”和“硫含量”兩個參數自2017年6月獲證以來未開展過檢測業務,設備也未量值溯源;獲證以來該機構未對外開展過檢驗檢測活動且2019年以來未開展過模擬檢測,未出具過檢驗檢測報告,2019年未開展過質量監督和質量控制活動;樣品流轉記錄內容不完整,缺少流轉環節,鋼筋原材樣品流轉記錄內容不完整;道路彎沉檢測缺少抽樣記錄,留樣的瀝青混凝土芯樣缺少樣品標識;部分機構缺少水泥、瀝青等樣品的處置記錄,部分機構未見土工樣品的留樣登記、樣品處置等記錄,樣品處置記錄缺少批準人簽字。
檢查發現有10家機構在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存在問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測抽樣檢驗工作單均缺少記錄表格受控編號和樣品狀態信息,缺少文件交接記錄;檢測報告的委托協議書無受控編號且缺少樣品狀態欄;檢測原始記錄無受控編號且使用的檢測設備缺少設備編號,氯離子含量缺少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檢測報告無委托檢測項目,無頁碼標識,檢驗檢測專用章不符合規定要求;鋼材檢測原始記錄反向彎曲角度記錄不規范,環境條件未記錄,檢測依據及使用設備未選擇;檢測記錄報告等缺少存檔記錄;檢測報告缺少簽發日期。
管理體系運行方面的問題
檢查發現 8家機構存在管理體系文件存在問題。主要是管理體系文件未按照RB/T214-2017要求換版;程序文件編寫不完全符合RB/T214-2017相關規范;作業指導書未按照新標準要求更新;現場發現已經作廢的體系文件(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未加蓋作廢章。
檢查發現1 3 家機構內部審核存在問題。主要存在內部審核未涵蓋機構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內審不符合項未見整改糾正措施的證明材料;未制定2019年度內審計劃;2019年1月制定的2019年度內審計劃中缺少內審依據且未涵蓋機構管理層;2019年1月制定的2019年度內審計劃是依據作廢的《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制定;2018年度內審檢查表缺少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內審報告缺少編制人和批準人簽字;獲證以來,2018年未開展過內部審核,2019年初未制定過2019年度內審計劃。
檢查發現 3 家機構管理評審存在問題。主要存在2018年度管理評審記錄缺少記錄人員簽名;2018年度管理評審報告缺少編制和批準人員簽字;獲證以來,2018年未開展過管理評審,未制定2019年度管理評審計劃。
檢查結果處理意見
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安徽省綜合類檢驗機構2019年度監督檢查作業指導書》要求,對存在不符合問題的機構的檢查結果處理如下:
4家機構(阜陽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安徽省建筑工程質量第二監督檢測站、阜陽建苑、阜南建工檢測中心)自行改正,機構在1個月內完成整改并上報轄區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14家機構(安徽正鑫、安徽啟程、臨泉建科、合肥建工臨泉實驗室、阜陽勘測院、太和建工檢測室、臨泉恒信、阜陽科苑、阜陽江河水利、潁上建工檢測站、界首質安、合肥工大阜陽實驗室、阜陽科信、阜陽路興)責令改正。由轄區監管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42條,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責成機構在一個月內完成整改。
3家機構(阜陽恒昌、安徽中科、臨泉安泰)責令整改,罰款、整改期間暫停出報告。由轄區監管部門啟動行政處罰程序,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進行立案處理。
各機構報送整改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轄區市場監管局一份,市局兩份。
各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8月30日前將處理結果(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繳款憑證)報送市局。對于“責令改正”的機構由轄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其整改情況實施驗收;對于“責令整改,整改期間停出報告”的機構由市局負責對其整改情況實施驗收。
凡涉及到檢驗報告結論不準確、數據修約等問題的,必須責令檢測機構召回檢驗報告,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發放報告才能認可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