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9月31日前,各市、縣(區)要分別成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構、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工作站。積極協調司法行政部門做好殘疾人法律教育和宣傳工作,不斷提升殘疾人學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積極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各項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和輔助器具投入等工作。整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資源,相互協調切實解決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全力打造“法援惠民生·關愛殘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設,使殘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走上規范化,不斷增強殘疾人對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的知曉率和滿意度。
各地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立以村(居、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為基礎、以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為依托、以市、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骨干的殘疾人法律服務網絡體系。今年年底實現法律援助殘疾人網絡全覆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應援盡援;法律援助案件建檔率達到100%。縣級以上殘聯成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其辦公室設在當地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