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報道了《一般不得新建百米以上住宅 江蘇擬從嚴管控新建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11月12日,“靴子”終于落地。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的《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省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并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高層建筑是現代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預見《意見》施行后,江蘇對高層建筑的建設更加謹慎。那么,這份《意見》出臺的背后,主管部門都有哪些良苦用心呢?
統籌兼顧速度與規模、增量與存量、效率與風險等因素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金文表示,江蘇地處我國長三角地區,城鎮密集、人口密集、經濟密集,高層建筑建設起步早、增長快。截至2023年末,我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超75%。城市已由大規模增量建設轉為存量提質改造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由外延擴張式發展轉為內涵提升式發展。《意見》統籌兼顧速度與規模、增量與存量、效率與風險等因素,圍繞高層建筑加強整體制度設計。通過強化規劃源頭管控、提升設計建造品質、加強技術支撐等舉措,全面提升建筑品質,促進城市功能不斷完善、城市承載力穩步提升,不斷增強作為落實全鏈條治理行動、加強增量源頭管控的具體舉措,堅持規劃引領、注重以點帶面、強化底線思維,將安全韌性的要求貫穿到規劃建設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有利于從管理、技術、制度等多個方面深化城市安全韌性提升行動,保障城市運行更有序、更安全。
分級分類嚴控建筑高度
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為超高層建筑。《意見》提出建立分級分類管控機制嚴控建筑高度。對城市新建高層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規模作出更加具體和嚴格的限定,在國家要求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進行分級管控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新增人口100萬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線要求。即明確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城市嚴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嚴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審批把關。國家根據城區常住人口規模,要求有關城市新建150米或250米以上建筑的,需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學決策水平,《意見》在國家要求基礎上,將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項目范圍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此項措施旨在更加全面地將高層建筑納入政府決策工作體系中,確保有關規劃建設工作在城市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落實,從源頭加強項目評估論證,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促進規劃建設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并進。
《意見》提出在選址布局中明確加強消防、安全、風貌、交通組織等方面嚴格論證的要求。針對高層建筑建設項目,通過明確壓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設計建造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持續提升建筑品質。在設計環節,進一步明確了需要報省級部門進行抗震、消防等方面審查,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復核)的工程項目類型。在建造環節,明確對施工現場人員、材料、設施設備、關鍵部位、隱蔽工程的管理要求。在驗收環節,明確規劃核實、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的重點內容。
建設適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好房子”
據了解,全省近18萬棟高層建筑,高層住宅占比超過80%。這次出臺的《意見》,基于安全韌性視角,突出高品質目標導向,從立項規劃、設計建造、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細化要求,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建設讓百姓滿意的“好房子”,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規劃設計方面,江蘇于今年2月出臺了《關于支持住宅品質改善提升若干措施》,隨后又陸續發布《江蘇省改善型住宅設計與建造導則》《江蘇省改善型住宅評價細則》等配套文件,在改善型住宅的建筑高度、容積率、層高、日照等一些關鍵指標提升方面實現了較大突破,更好地滿足百姓對“好房子”的多樣化需求。這次出臺的《意見》,明確規定要在安全、適宜的地段統籌規劃高層建筑建設,要避開抗震防災專項規劃確定的危險地段,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科學布局高層建筑。
在建造品質提升方面,《意見》明確,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嚴格審查。對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還要嚴格抗震設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強措施等專題論證審查。要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強化對落實包括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在內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嚴格規劃核實和驗收管理,切實把好質量關。
記者 季宇軒
2024年11月13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