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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行動、兩措施”】拒不主動履行?被執行人保險不“保險”!
新城法院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官方澎湃號
2023-10-31 17:47
陜西
被執行人保險
不“保險”
“兩行動、兩措施”
保險金也是錢
欠債不還
直接扣劃
近日新城法院
辦結了一起執行保單案件
執行到位案款
三百余萬元
有效保障了
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Part01
基本案情
(圖片來源于網絡)
甲、乙等六人作為陜西某擔保公司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新城法院判決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陜西某擔保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各被執行人均未主動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進行財產查控后發現,眾多被執行人并無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傳統財產可供執行,甲、乙二人在陜西省內還有多起執行案件未執行完畢。然而,細心的執行干警發現,甲、乙二人在七家保險公司有投保記錄,登記分紅型、萬能型保險數十筆,保單現金價值超過百萬元。為防止甲乙二人隨時使用手機APP進行退保轉移財產,及時迅速控制這數十筆保險成為該案執行的重點。
針對案件情況,執行團隊制作了詳細的執行預案,將執行干警分為七組,同時到達各保險公司對被執行人甲、乙保險保單現金價值進行現場扣劃,最大程度的減小了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截至目前,該案已扣劃到賬案款三百余萬元。
Part02
法官說法
人身保險可根據其作用分為保障型保險和理財型保險。理財型保險中的傳統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人身保險保單具有儲蓄性和有價性的特征,已經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投資理財方式。被執行人投保的保險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其責任財產,且在法律性質上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和專屬性,也不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費用,在被執行人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人民法院可以執行,以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
原標題:《【“兩行動、兩措施”】拒不主動履行?被執行人保險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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