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們,辛苦你們跑來一趟,對這個結果我們很滿意!”當事人家屬由衷地感謝道。
近日,祁門縣人民法院法官前往當事人家中,成功促成兩起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獲得當事人認可。
2022年陳某分別購買了甲、乙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均按照傷殘等級賠付。2022年9月29日,陳某在某山場干活時,不幸被山上墜落的樹木砸中頭部,當場暈倒。事故發生后,陳某被診斷為創傷性硬膜外出血、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創傷性腦疝、顱骨骨折、顱底骨折、寰椎骨折、肋骨骨折、創傷性肺炎。陳某的傷情經其單方委托某鑒定機構鑒定為構成一處七級,一處十級的傷殘。陳某依據保險合同向甲、乙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賠償未果,遂訴至祁門縣法院 。
承辦法官接收案卷后,認真梳理案情脈絡,并查閱有關資料和案例,形成初步化解方案。之后,承辦法官便主動聯系兩家保險公司和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該糾紛。因原告行動不便,其妻子也因照顧陳某無法抽身,為了能夠盡快化解雙方矛盾,把握來之不易的有力契機,承辦法官隨即驅車前往原告家中進行調解。在對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和說理解釋后,最終雙方當事人發達成調解協議,兩保險公司各賠付陳某60500元、51500元,原告也對法官的工作態度及對案件的認真負責表示贊賞。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下一步,祁門縣法院將始終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訴訟服務理念,為當事人送去貼心周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努力將糾紛化解在訴前,化解在萌芽狀態。
文字:汪維誠
原標題:《保險理賠起糾紛,上門調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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