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赤峰市松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松山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了最新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鄉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重要社會保險制度。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保。
二、繳費標準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每年可自愿選擇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3000、5000、7000元12個檔次中的一種作為繳費標準繳費。從12年制度實施后,無論過去是否繳費,都可以提高繳費標準補繳保險費,但每年不得超過最高標準7000元。每人只有一次提高標準補繳機會,提高以后不能再次提高標準補繳過去的繳費。

三、個人繳費政策
在2012年7月1日時,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城鄉居民分三個年齡段:
1、年齡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不用個人繳費,直接領取國家基礎養老金;
2、距領取待遇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四、政府補貼政策
1、繳費補貼。選擇200-400繳費檔次的分別補貼35元、40元、45元;選擇500元至1000元繳費檔次的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選擇3000元檔次的補貼90元,5000元檔次的補貼95元,7000元檔次的補貼100元。
2、對重度殘疾人政府代繳200元,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計生特殊家庭、建檔立卡未脫貧人員代繳100元。
五、養老金待遇計算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包括三個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年限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每年繳費、國家補貼、利息在內的賬戶全部金額除以139所得的結果做為養老金的一部分。
2、基礎養老金是國家、自治區政府撥付的養老金,60-69歲每月128元,70-79歲每月138元,80歲以上的每月148元,這個是在不斷調整提高的。
3、年限養老金是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并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提高2元。

六、未領取待遇人員規定
因個人原因造成未領取待遇的,自其按規定申請領取待遇的次月發放養老金。
七、服刑人員規定
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服刑的,家屬應及時上報信息,停發其待遇,基礎養老金不予調整;刑滿釋放后,次月發放養老金,發放標準按其出獄后的現行標準執行。參保人員被判緩刑或監外執行的,正常發放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調整,按要求予以調整。
八、資格認證
勞動保障事務所應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確認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07號)的要求,及時開展參保人員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工作。

九、喪葬補助及報送死亡信息
2019年1月1日起,領取待遇人員死亡后,家屬在5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的可以領取12個月的最低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按著規定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協辦員應于每月初將本村上月死亡人員名單(含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死亡日期)上報鄉鎮事務所,事務所匯總后上報區社保機構。
十、冒領養老金
對因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而多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直接從被注銷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補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應責令有關人員予以退還;對騙取社保資金的可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拒不退還的,移交給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來源:今日松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