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于2020年9月19日開始在全國實施車險綜合改革。車險綜合改革后,交強險、商業車險、小險種納入范圍等方面的變化關乎廣大車主的切身利益。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提至20萬元
車險綜合改革實施后,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也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此外,《指導意見》稱“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也就是說,各地的交強險保費可能會實現差異化。“根據《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江西被劃入E類方案,費率浮動區間為±30%,所以江西車輛交強險費率最多打七折。”保險業業內人士表示,車險綜合改革后,我省交強險保費基本不變,但保額有所增加。
“獎優罰劣”不用害怕偶然出險
據悉,車險綜合改革實施后,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NCD系數)將考慮賠付記錄的范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對于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將降低。
“以前是維持不出險年份越長越優惠,但一出險就‘打回原形’,但根據《指導意見》,偶然出險的車主‘懲罰’會變輕,‘無賠款優待系數’會更科學。”一名保險行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改革后,車險費率的“獎優罰劣”作用將得到更好發揮,對一些具有不良駕駛習慣的高風險車主來說,要享受車險改革紅利,就要規范駕駛行為,而對于連續多年不出險,偶爾出險一次的車主也不會感覺吃虧。
盜搶、玻璃、涉水等險種不用額外購買
《指導意見》提出,商車險責任限額從5萬元至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元至1000萬元檔次,從而更好地發揮經濟補償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
同時,改革后,車損險主險條款增加了7個方面的保險責任,分別是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指定修理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并支持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
一直以來,這7項保險責任分屬7個附加險,消費者只能投保相應的附加險才能獲得對應保障。
拖車、搭電等增值服務或將成為附加險種
以往,一般車主購買了車損險,保險公司都會贈送免費的道路故障救援,比如拖車、換胎、送油、搭電等服務,但車險綜合改革實施后,這些免費服務或將成為附加險種,要享受這些服務需額外購買機動車增值服務特約,但不排除個別保險公司會把這些附加險“贈送”給客戶。
據悉,若車主于9月19日之前買了保險,9月19日之后需要保險公司救援服務的,不需要加保此類增值服務。因為9月19日之前投保的客戶使用的是舊版合同,哪怕車輛保險實際生效日期是在9月19日之后,也不會影響此前保險公司的合同約定。
據了解,此次車險改革是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獲得更優質的服務。車險綜合改革實施后,短期內對于消費者可以做到“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