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在某室內裝修工程招標項目中,閔行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發現a公司與b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關鍵數據相同。經立案調查,查明投標人a公司擬派項目材料管理員與b公司擬派項目材料員為同一人談某某,a公司擬派項目資料管理員與b公司擬派項目資料員為同一人史某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規定,認定兩家投標單位存在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查處情況
根據調查結果,兩家投標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閔行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對兩家單位處以人民幣叁萬肆仟陸佰零壹元整的罰款,對兩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人民幣貳仟零柒拾陸元整的罰款。
案例啟示
招標投標作為市場主體相互選擇、相互競爭的一種方式,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投標人要樹立誠信意識,自覺抵制串通投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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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市場管理總站
編輯:何清揚
責任編輯:施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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