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一批新規開始施行,涉及托育標準、快遞服務、征信投訴、消費金融、導游服務、生鮮包裝、醫療器械等方面。
比如,在快遞服務標準上,新規提出了從業人員權益保護要求,并強調了數據安全。此外,新版導游服務規范在服務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優化,并完善了突發事件的處理要求。
明確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
《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自4月1日起實施。針對托育機構的辦托條件,標準從托育機構資質、環境空間、設備設施、玩具材料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其中,托育機構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范圍中應明確注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應設有滿足嬰幼兒生活游戲的生活用房及適當的輔助用房。嬰幼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3層及以下,不應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嬰幼兒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0%等。
托育隊伍方面,標準指出,托育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所有托育工作人員應具有健康證明,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新版快遞服務標準:強調數據安全,保護從業人員權益
新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將于4月1日實施。其中,從總體要求、服務主體、服務產品、服務場所及設施、包裝用品與設備、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安全、服務合同、服務安全、服務質量11個方面,對快遞服務主體提出了相關要求。
相比原標準,新規增加了快遞服務產品分類,細化了國內快遞服務時限,完善了綠色包裝要求,提出了從業人員權益保護要求,強調了數據安全和合理確定服務費用等要求。
導游服務規范新修:完善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的處理要求
新版國家標準《導游服務規范》自4月1日起實施。新版規范在導游素質要求、服務要求等方面進行了重組與優化,并完善了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的處理要求。
《規范》顯示,導游處理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應遵循“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原則,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或協助提供救援、救助服務;同時,遵循“及時報告,加強溝通”原則,立即向旅行社報告突發事件或問題發生情況,情況緊急或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時,依法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此外,還要遵循“依法依約,合理可能”原則,依照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處理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并滿足旅游者合理且可能實現的需求。
生鮮包裝強制標準:明確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比率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4月1日起實施。主要技術指標包括三方面:一是針對不同類別和不同銷售包裝重量的生鮮食用農產品設置了10%—25%包裝空隙率上限。二是規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過3層包裝,水果、畜禽肉、水產品不超過4層包裝。三是明確生鮮食用農產品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的比率不超過20%,對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櫻桃、楊梅、枇杷、畜禽肉、水產品和蛋加嚴至不超過15%。
射頻皮膚治療儀必須“持證上崗”:未注冊不得生產、銷售
《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自4月1日起,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產品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得生產、進口和銷售。
根據公告,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此類產品工作原理一般是“通過治療電極將射頻能量作用于人體皮膚及皮下組織,使人體組織、細胞發生病理/生理學改變”;預期“用于治療皮膚松弛,減輕皮膚皺紋,收縮毛孔,緊致、提升皮膚組織,或者治療痤瘡、瘢痕,或者減少脂肪(脂肪軟化或分解)等”。
強化中央儲備棉管理:不得虛報、瞞報
《中央儲備棉管理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辦法》明確,中儲糧集團和承儲企業不得擅自變更中央儲備棉儲存庫點,不得虛報、瞞報中央儲備棉數量,不得擅自串換中央儲備棉品種,不得在中央儲備棉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中央儲備棉出入庫。任何單位、企業、個人不得以中央儲備棉對外進行抵押、質押等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煤炭行政處罰辦法施行:當場行政處罰應適用簡易程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煤炭行政處罰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辦法》強調,行政處罰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對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處罰,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征信投訴辦理規程修訂:簡化投訴人身份核驗要求
修訂后的《征信投訴辦理規程》自4月15日起施行。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簡化投訴要求,優化辦理流程,提升辦理規范性。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統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投訴渠道,簡化對投訴人的身份核驗要求,新增材料審查、投訴中止、合并辦理等流程,并規范了投訴申請、投訴答復、終止告知等相關文書格式。二是統一征信投訴受理權與管轄權。明確征信投訴由被投訴人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轄。三是強化制度設計,引導投訴人正確維權。明確投訴受理標準,要求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必須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強化告知義務。
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出資人持股不低于50%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自4月18日起施行。其中,對于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條件之一明確規定: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辦法》還增加了擔保增信貸款業務監管指標,要求擔保增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同時,增加流動性比例監管指標,在審慎測算基礎上,《辦法》規定“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50%。
北京:啟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本市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于4月1日正式啟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為期一年。本次納入試點范圍的參保工傷職工有三類,包括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和異地轉診轉院的工傷職工。這三類工傷職工在完成工傷認定、工傷復發確認、工傷康復申請核準或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后,就可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上海: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浙江:重點審查招投標中設置不合理條件等違法情形
《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于4月1日起施行。《辦法》重點對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內容、程序進行了規定,強化制度的剛性約束。《辦法》在前期試點基礎上,規定本級政府出臺的政策措施等可指定相應部門集中開展審查,或可由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會審,形成“自我審查+集中審查+會審”的多層次審查體系。
《辦法》結合國務院督查調研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在國家規定的四大類23項禁止性標準基礎上,設置專條要求對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設置不合理條件等典型違法情形進行重點審查。
四川成都:進一步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4月1日起,《關于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明確了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總包直發”責任、勞務分包單位的直接用工責任,從農民工的合同簽訂、用工派遣、實名考勤、薪資發放等各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建立了總包、建設、監理等相關各方對農民工工資代發的多方確認機制。同時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農民工離場前結清全部應發工資,并與農民工簽訂《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結清確認書》。
責任編輯:蔣晨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