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廈門1月10日電 近日,廈門市建設局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2023年2月1日起,該市將施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以進一步優化全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營商環境,提升招標投標服務水平、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和效率,讓招投標更“陽光”。
《通知》明確,依法必須招標的重大前期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發布前,在“廈門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招標計劃。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搶險救災或因招標人不可預見等原因急需開展的招標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不發布招標計劃。
同時,為使潛在投標人及時了解招標項目基本情況、提前準備投標工作,保證各方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活動,《通知》要求招標人應及時發布招標計劃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招標類型、投資總額、招標方式及預計招標時間等信息。其中,招標計劃原則上應在項目掛網招標之日前不少于30日發布,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少于30日發布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可實時發布;如招標項目有調整,招標人應當及時更新招標計劃。
此外,《通知》要求各招標人應提高思想認識和落實主體責任,建設、交通、水利、市政、港航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管轄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的宣傳引導,確保各單位落實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可為潛在投標人爭取更多的投標籌備時間,利于提升招標投標公開透明度。”廈門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建設部門施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不僅是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之舉,還是持續激發建筑市場主體活力、優化招投標營商環境的積極探索之舉。作為推動該市招標投標在陽光下規范運行的有力創舉,其將有助于促進全市招標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持續優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余乃鎏 陳胤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