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題:背景資料
某工程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中標單位確定后,雙方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約定,鋼筋為甲方負責采購供應。
工程施工過程中,為確保設計參數的正確性,建設單位要求對預制梁進行破壞性試驗,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施工單位修建了一間試驗用房,使用租賃的相關設備對預制梁進行了破壞性試驗。事后,施工單位提出索賠,要求建設單位支付預制梁破壞性試驗的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認為該項費用屬于措施項目費,已經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拒絕支付。
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建設單位將采購的鋼筋運到施工現場后,由施工單位清點并入庫保管。當月工程進度款結算時,施工單位要求建設單位支付鋼筋保管費。
問題
1.建設單位是否應支付該工程中的預制梁破壞性試驗費用?說明理由。
2.施工單位要求建設單位支付鋼筋保管費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建設單位應支付該工程中的預制梁破壞性試驗費用。
理由: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
2.施工單位要求建設單位支付鋼筋保管費不合理。
理由:保管費是包含在總承包服務費中的。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