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建筑業企業誠信機制,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自2020年9月1日起,在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的項目中將使用新版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2020版)。具體事項,詳見↓
一、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信用標和條款,將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折算成信用標分值進行應用。
二、新版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按照《上海市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2020〕10號)和《上海市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標準(2020年版)》(滬建建管〔2020〕304號)文件要求,對記錄和歸集的企業信用信息,通過信用評價信息系統計算生成評價結果。評價結果采取100分制,在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等官方網站進行公開。投標人可以登錄上海市建設市場信息服務平臺(https://ciac.zjw.sh.gov.cn/)的企業誠信手冊系統查看、下載及打印《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分表》。存在異議的,按規定提出異議申請。
三、施工公開招標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有擔保的最低價中標法和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的,應當設置信用合格分,合格分值設置為60分。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在評標辦法中設置信用標,信用標設置5分,分值從評價結果折算至信用標的最終得分。
為保證合理的潛在投標人數量,采用投標人篩選的,應當合理設置信用分值,最低信用分值不得低于60分,最高一般不得超過78分(含),因項目需要設置信用分值78分(不含)以上的,應當確保存在不少于45家潛在投標人和不少于15家實際投標人。
四、投標人信用分以“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日”為評價基準日的在滬建筑業企業信用分值,信用分值直接通過信用評價系統交換獲取。相關被評企業的信用評價結果異議處理期間和后續發生變化,不影響本次招投標中的信用評價分值和信用標得分。
五、市、區和委托管理單位的招投標監管部門應當在招標投標活動監管中加強信用標管理,在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備案等環節中加強核查,指導信用評價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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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慧怡
責任編輯: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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