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濤介紹,十九大以來,生態環境部配合立法機關制修訂環保法律,涉及11部法律。一是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2部新法律。二是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已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三是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精神,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稅法、循環經濟促進法、防沙治沙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5部法律中,有關生態環境部職責條款進行修改。四是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對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部法律中有關環評資質、竣工驗收等條款作了修改。五是配合開展長江保護法生態環境部分條款的調研起草。目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現行有效的法律共計13部。
法規層面,別濤介紹稱:一是向國務院報送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二是參與制定完成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三是參與修改完成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四是研究擬訂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條例;五是研究修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目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共計30件。
此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配套規章不斷完善,具體包括:一是制修訂了6件部門規章,即《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二是另有3件部門規章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發布,即《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序規定》《關于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目前,生態環境部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計9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