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精神,確保有效制度供給,服務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上黃市長的指示要求,請你們根據機構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對本單位適用且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為下一步修改、廢止工作做好準備。現就梳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圍
包括全市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梳理標準
認真貫徹執行《綱要》關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治理現代化、促進公平競爭等深化改革、創新發展的各項工作要求。各單位要根據2018年以來最新頒布、修訂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本單位起草、實施的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切實解決制度建設中存在的矛盾和沖突,努力做到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與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相適應。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建議:
(一)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
(二)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征收等項目或者措施已被取消或者可以通過其他管理措施替代的;
(三)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或者有違社會公正公平的;
(四)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
(五)調整對象已不存在、調整的法律關系已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代替的;
(六)與國家現行有關政策的規定不一致、不銜接的;
(七)不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要求,脫離工作實際的。
三、梳理原則
按照“誰起草、誰梳理”“誰實施、誰梳理”和分級梳理的原則,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由起草單位(實施單位)負責梳理;起草單位(實施單位)已不存在或者職能已調整的,由履行原起草單位(實施單位)職能的單位負責梳理;多個單位聯合起草或者涉及多個單位職能的,由牽頭單位負責梳理,其他單位提出意見。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請于2019年8月31日前,將梳理意見按照要求報市司法局。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梳理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時間緊,要求高,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梳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強化組織領導和梳理任務的分解、落實,明確專門處(科)室和專門人員,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責任落實到位,保證梳理工作順利完成。
聯系人:立法一處:陳哲一,電話:81825281,傳真:81825284,郵箱:349265128@qq.com;立法二處:王立鐸,電話:81825288,傳真:81825284,郵箱:1439196129@qq.com。
附件:1.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梳理建議表
2. 2018年以來最新頒布、修訂的法律
3. 2018年以來最新頒布、修訂的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