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70周年
有很多業主,在購買了住房的同時還購買了小區停車位。入住以后發現,每個月不僅要交納物業管理費,另外還要交納購買的車位管理費。
買了車位的業主就不明白了,車位都已經花錢買了,自己也已經交納了物業管理費,為什么還要交車位管理費呢?這樣合理嗎?車位管理費不包含在物業管理費里面嗎?
購買了小區停車位
為啥還要交車位管理費呢
實際上,不僅小區的公共區域需要人管理,停車位也是需要人管理的,構成小區車位管理費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管理服務人員的費用;
(2)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養費用;
(3)清潔衛生費用;
(4)秩序維護費用;
(5)法定稅費等。
車位管理費規范稱呼是汽車停放費。汽車停放費包括用于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管理服務人員費用以及法定稅費等。
物業服務費里面
為啥沒有包含車位管理費
首先,一般住房的物業服務費和停車位的管理費是分開的,住房物業服務費主要是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的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業主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由于購買了住房的業主并不一定都購買了停車位,如果將停車位的車位管理費用放入到物業服務費中,那么對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是不公平的,所以停車位管理的費用一般不包含在物業服務費里面。
收取車位管理費
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般來說,小區的停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有個人產權證的和租賃停車位的。租賃停車位的租賃費實際上是分兩部分:車位租賃費和車位的物業管理費。有個人產權的停車位的費用則只有車位管理費。
但是,不管哪一種都會收取車位管理費。
那么,收取車位管理費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物業收費的相關約定: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現在,商品住宅內車位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價,由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協商方案,經業主大會通過,報當地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有的省市對停車位收取管理費有明確的規定,2013年5月1日實施的新版《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將物業公司收取的車位服務費統稱為汽車停放費。
2014年7月1日實施的《蘇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汽車停放費是物業服務企業或專業管理機構對車位、車庫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管理所收取的費用。
汽車停放費一般由下列因素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費用;
(2)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養費用;
(3)清潔衛生費用;
(4)秩序維護費用;
(5)法定稅費等。